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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需要自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吗?
答:不需要。 个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含生育保险) 费, 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含生育保险) 费。
问:政府资助参保困难人员,需自行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吗?
答:不需要,根据《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规定,以下困难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市、区)财政、医疗救助基金等给予资助参保:1.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2.乡村振兴部门认定...
问:参加职工医保后,原有的居民医保还需要办理停保手续吗?
答:需要,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已办理本市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因就业等原因不再参加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的,须在发生之日起至下一年度集中扣费期前办理停保手续。居民医保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费后,在进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前,发生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在其他...
问:如何线上申请生育津贴?
答:参保人可在“粤医保”微信小程序,登录个人账号,“首页-我要办事-查看更多-生育津贴申请支付”,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提交后等待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初审通过后通过邮寄或窗口提交相关纸质材料,提交成功后等待拨付即可。
问:享受生育险待遇是否还需要符合国家生育政策?
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规定:删除《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第十一条中的“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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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港澳台地区出生登记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①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②入户子女入境所持证件。③父母的结婚证。④港澳台地区的出生证明。
问:国内出生登记办理需要多少工作日?
答:户政窗口受理、审核,出生一年内申报,当场办结。
问:父母双方为不同民族的,如何确定孩子的民族成份?
答:孩子民族成份需随父或母,父母双方为不同民族的,父母双方现场签名确认小孩民族成份。
问:国内出生登记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①小孩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②小孩父母的结婚证。③《出生医学证明》。
问:参军服役要注销户口吗?
答:从2021年8月1日起,新兵入伍,公民考取军校入学以及直接招收和定向培养士官入伍不再要求注销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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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江海区“两客一危”专项整治情况
答:健全完善交通交警联动监管机制,在综合交通枢纽、源头企业、高速收费站入口等重点区域深入开展制度化常态化巡查监管,严厉打击营转非、违法超限、不按线路行驶、无危运运单、货物扬撒等违法行为。通过执法检查、约谈督导等方式,狠抓“两客一危”企业安全生产运输主体责任...
问:关于江海区驾培行业乱象治理问题
答: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汽车保有量随着经济发展呈迅猛发展趋势,由此带来驾驶培训的需求日益增多。一些驾培的中介报名点受利益的驱使,打着低价、包过口号,在本地招生,到外市甚至外省培训考试,后续再收取培训考试交通费等费用。若学员后续需申请退...
问:关于打击江海区网约出租车非法营运问题
答:网约出租平台获得经营许可,并不代表其提供的出租运营服务就是合法,此外还必须要求运营车辆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驾驶员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证》,方为合法经营,缺少其中一个证件,均是违法经营。借此机会,我们再次强调,网约出租并不是法外之地,其运...
问:请问未经许可进行涉路施工,接受处理后,可否补办涉路施工许可,许可内容包括此前...
答: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二十七条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涉路施工,接受处理后,不可以补办涉路施工许可。
问:如何强化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答:深化安全事故隐患线索排查,对出现事故、列入“两客一危一重”动态监管平台风险排名榜、道路安全工作黑榜等高风险运输企业一律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对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一案双罚(企业责任人+企业),重点查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两类人员”未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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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购买彩票后可以晒票吗?
答:电脑彩票上的二维码信息和“刮刮乐”即开票保安区(兑奖区)信息是为了验票兑奖使用的,如果不作遮挡晒票,这部分信息将泄露出去,被不法分子利用并兑奖的话,将给购彩者造成损失。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请广大购彩者注意不要泄露彩票票面的相关信息,谨慎晒票。
问:因胁迫结婚的,能撤销婚姻吗?
答: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问:申请或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的对象,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或支...
答:申请或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的对象,经审核其收入、财产状况超出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条件的,在征得其同意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依照其申请资料和调查核实情况,直接转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和支...
问: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应在哪里办理登记?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
问: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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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江门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出现哪些行为会被列入“黑名单”?
答:根据我市最新出台的《关于规范引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会被列入“黑名单”: 1.提供虚假资质证明; 2.服务过程中出现较大管理过失; 3.擅自变动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服务质量、内容与承诺明显不...
问:江门市如何规范学校课后服务的引入流程?
答:根据我市最新出台的《关于规范引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各学校结合本校课后服务特色及学生发展需求和意愿,从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开遴选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中,通过发布招选公告、开展项目申报、组织展示评议、公布...
江门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遴选要求是什么?
答:根据江门市最新出台的《关于规范引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遴选要求如下: 一是各学校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包含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应当取得《中...
2024年江门市秋季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考试时间和地点是什么?
答:测试时间:2024年10月26日,共一天。考场地点:江门市江海区朝翠路1号(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问:请问2024年江门市秋季普通话水平测试如何缴费?
答:2024年江门市秋季普通话水平测试实行网上缴费。(一)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粤发改价格【2022】442号的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费50元/人次,不含教材资料,不举办测前培训。考生如需加强训练提高成绩,可自行选择其他第三方机构、网站提供的学习资源。(二)网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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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新录用人员试用期(见习期、初期)满后,转正定级工资从何时开...
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新录用人员试用期(见习期、初期)满后,从试用期(见习期、初期)满转正定级的次月起执行转正定级工资。
设置“妈妈岗”,政府有什么支持?
政府将强化就业公共服务供给,不断提升“妈妈岗”用人单位和员工的获得感。首先是建立“妈妈岗”用人单位名录,引导用人单位在就业登记时主动申明“妈妈岗”,据此建立统一名录并在网上服务专区公布。其次是为“妈妈岗”企业配备就业服务专员,主动提供招用工服务,通过免申即享、...
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由哪个单位负责清偿?
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
用人单位应如何设置“妈妈岗”岗位?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的通知》指出,支持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劳动强度不大、工作环境好的生产岗位和专业技术管理岗位设置为“妈妈岗”,实行灵活上班和弹性工作方式。有条件的用人...
工伤职工因伤情严重需住院治疗,如何申请停工留薪期确认?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需要办理停工留薪期确认业务的,请向属地市级劳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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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江门市什么时间开始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
答:根据国六标准要求,江门市自2023年7月1日起,轻型汽车和重型柴油车执行国六b排放标准。
问:机动车排放阶段在哪里查询?
答:车主可通过查看车辆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或登录“机动车环保网”(https://www.vecc.org.cn/)查询。在“机动车环保网”首页右边“系统平台”栏点击进入“公众查询平台”,按照机动车生产和进口年份选择对应的查询页面,输入车辆的相关信息查询其排放...
问:如何投诉举报生态环境污染问题?
答:1.来电渠道: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2.来访渠道:亲自到市生态环境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信访室进行举报。 3.网络渠道:全国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https://jubao.mee.gov.cn/netreport/ne...
问:哪些情况不得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正面清单: (一)涉及生活垃圾集中焚烧、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城乡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业集聚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的企业; (二)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等级的企业; (三)上一评价周期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为最差的企业;...
问:如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验收?
答: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验收由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具体流程如下: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联合确定并发布年度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以及企业应采取的审核方式和验收时限。 (二)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应在名单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登录“广东省清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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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交通出行相关情景中的健康生活方式核心要点有哪些?
答:1.制订安全、便捷、环保的出行计划。 2.秉承绿色出行理念,遵守交通规则。 3.长途旅行中注意适度活动,借助适宜工具,缓解旅途疲惫。 4.合理饮食,保证每日营养素摄入,适时补充水分。 5.规律作息,理性面对突发状况,避免不良情绪。 6.安全出...
问:运动相关情景中的健康生活方式核心要点有哪些?
答:1.生命在于运动,动则有益,多动更好,适度量力,贵在坚持。 2.运动要讲科学,目标合理,评估先行,专业指导,循序渐进。 3.运动搭配很重要,有氧运动提高心肺耐力,抗阻运动改善肌肉功能。 4.运动损伤会预防,运动前应热身,运动后进行适当拉伸。 5...
问:就餐情景中的健康生活方式核心要点有哪些?
答:1.关注食品安全,选择干净卫生的就餐场所。 2.规划就餐时间,少吃或不吃夜宵。 3.利用周围环境,主动学习健康知识。 4.按需适量点餐,科学搭配食物并主动提出健康需求。 5.合理选择食物,控制进餐总量。 6.尽量选择白开水或淡茶水,限制饮酒不...
问:就医场景中的健康生活方式核心要点有哪些?
答:1.提前了解就医程序和事项,做好就医准备。 2.科学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安排就医时间。 3.在医疗机构内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线”距离,预防交叉感染。 4.儿童在不同年龄阶段按时接受疫苗接种和体检。 5.孕妇及时建档、按时产检,产妇做好护理、积...
问:学校场景中的健康生活方式核心要点有哪些?
答:1.主动学习健康知识技能,提高自身健康素养,营造健康文明校园文化。 2.学会选择营养均衡的食物,规律、适量、专注进餐,科学足量饮水。 3.培养运动能力,养成运动习惯,锻炼健康体魄。 4.学会科学规划学习和娱乐,规律作息,保证睡眠质量。 5.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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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法律法规对商业和娱乐活动噪声排放有何规定?
问:法律法规对商业和娱乐活动噪声排放有何规定?答: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推销商品、招揽顾客;不得在居住区和文教区使用广播喇叭叫买叫卖;在餐饮、娱乐活动中不得从事噪声超标、干扰周围居民生活休息的活动。
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可以行使哪些职权?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被检查单位或现场进行调查或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二)查阅、调阅或复制被检查单位或个人与检查事项有关资料;(三)依法采用录音、录(摄...
问: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主要有哪些?
问: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主要有哪些?答:(1)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2)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3)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
问:为什么要垃圾分类?
问:为什么要垃圾分类?答:垃圾通过分类收集后,便于对不同类垃圾进行分类处置。既提高垃圾资源利用水平,又可减少垃圾处置量。生活垃圾分类有以下好处:A.减少占地;垃圾分类,去掉能回收的,不易降解的物质,减少垃圾数量达50%以上。B.减少环境污染:废弃的电池等含有金...
问:花卉基本知识点
问:花卉基本知识点答:1、压条:是枝条在母体上生根后,再和母体分离成独立新株的繁殖方式。2.花卉:“花”是植物的繁殖器官,是指姿态优美、色彩鲜艳、气味香馥的观赏植物,“卉”是草的总称。习惯上往往把有观赏价值的灌木和可以盆栽的小乔木包括在内,统称为“花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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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哪些服务?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三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下列服务: (一)文献信息查询、借阅; (二)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 (三)公益性讲座、...
问:损害公共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要承担责任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五十三条 损坏公共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时限归还所借文献信息,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问:《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什么时候施行?有效期多...
答:《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广东省文化厅2014年9月29日发布的《广东省文化厅关于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的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问:公共文化设施是否可以用于与公共文化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公共文化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文化设施的功能、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运行,不得侵占、挪用公共文化设施,不得将公共文化设施用于与公共文化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 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
问:报名参加某旅行团,旅途中,突然家中有事,不能继续跟团旅行。是否可以申请解除旅...
答:可以。《旅游法》第六十五条 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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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国土变更调查?
答:国土变更调查是对国土利用现状变化的更新调查,以第三次国土调查及上一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对发现的变化图斑,经实地调查举证后,及时更新图斑相关信息,掌握自然资源空间分布、数量、质量、土地利用现状变化等情况。
问:什么是相关专项规划?
答:相关专项规划是指在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是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可在国家、省和市县层级编制,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的专项规划可结合实际选择编制的类型和精度。
问:什么是详细规划?什么是村庄规划?
答:详细规划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村庄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乡村地区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
问: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作用是什么?
答:全国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全国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国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的落实,指导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侧重协调性。市县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是本级政府对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细化落实,是对本行政...
问:“三区三线”包括哪些?
答:“三区三线”包括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国家规定,坚持底线思维,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将“三区三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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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根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于什么时限内完成调整方...
答: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方案的审批,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问:根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调整方案通过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发包方应...
答:调整方案通过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发包方应当将调整方案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批准。
问:根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
答: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发包方应当制定承包地调整方案,并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问:根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否根据本行政...
答:可以。
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于2023年1月29日经农业农村部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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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果项目报建的工程名称与录入系统的不一致,是否可以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答:不可以,实际项目信息需和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信息一致。
问:有哪些情形的,可以申请减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百分之五十?
答:有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情形的,可以申请减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百分之五十: 1、申请人或者申请人配偶经本市卫生健康部门认定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的; 2、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经本市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残疾人的; 3、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为五至十级残...
问:如何理解“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所购住房属于共有产权住房的除外),不能...
答:申请人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共有产权住房是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住房,申请人所购住房属于共有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出台《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实施办法(试行)》有什么必要性?
答:《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的必要性主要有以下2点: 一是规范社会应急力量建设的迫切需求。社会应急力量作为国家应急救援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管理不够科学、救援能力参差不齐、装备配备标准...
问:《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答:《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实施办法(试行)》共分为总则,测评程序和方法,复测、升级和管理,结果应用,附则,共5章27条。其中:总则部分明确了测评目的,适用范围等测评要求,规定了测评专业类别,确定了测评工作的职责分工;测评程序和方法部分规定了公共科目和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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