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24〕99号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生态保护修复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粤财资环〔2024〕9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并结合《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调整下达2024年广东省江门市森林火灾应急能力建设项目中央预算投资资金的函》要求,现调整下达江财农〔2024〕96号2024年生态保护修复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下达的资金收入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预算“2110599其他森林保护修复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编。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抓紧将资金安排至项目单位,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4年生态保护修复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调整安排情况表
2.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9月23日印发